A.1 原料材质、化学成份
A.1.1 原料材质
结构用低合金高强度铸钢,钢种牌号ST52-3。
A.1.2 化学成份
1 C(%) 0.10~0.20
2 Mn(%) 0.90~1.60
3 Si(%) ≤0.55
4 P(%) ≤0.04
5 S(%) ≤0.04
A.2 外形和性能
A.2.1 外形
表面自然发兰,外弧面光滑内弧面粗糙,径向扭曲,两端有锚固端。
A.2.2 尺寸及允许偏差
1 长度:32.0mm±2.0mm;宽度:2.6mm±1.2mm;每个验收批次随机取10根形状合格的钢纤维,用精度不小于0.02mm的卡尺测量其长度和宽度,其合格率不应低于90%。
2 长径比35~45。
3 径向扭曲角度不小于20º。
4 形状合格率不低于85%。每个验收批随机取样100g,逐根检查其形状,
不符合出厂形状规定的,视为不合格,其重量不大于受检重量的15%。
A.2.3 抗拉强度
抗拉强度不应低于700N/mm2。每个验收批取10根合格产品,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《纤维混凝土试验规程》(CECS 13)进行抗拉强度试验。抗拉强度按公式A.2.3计算,受检样本抗拉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,最小值不得低于规定值的90%。
fsft = Fmax/ Asf (A.2.3)
式中 fsft——钢纤维抗拉强度,N/mm2;
Fmax——一根钢纤维抗拉试验的最大拉伸荷载,N;
Asf ——钢纤维截面公称面积,mm2。
A.2.4 弯折性能
应能承受一次弯折90º不断裂。每批产品应随机取样10根钢纤维,将其围绕直径3mm的圆钢棒用手向纤维粗糙面方向弯折90º,10根试样中至少应有9根不折断。
A.3 杂 质 限 制
A.3.1 钢纤维表面不得粘混有油污和其它妨碍其与水泥砂浆粘结的杂质。
A.3.2 钢纤维内含有的粘连片、铁屑及杂质的总重量不应超过钢纤维重量的1%。每批随机取样5kg,用人工挑拣并称重计算。
A.4 检 验 规 则
A.4.1 每5t或少于5t的同规格钢纤维为一个验收批,按本附录A.1~A.3的规定检验验收。
A.4.2 在检验中某项或多项要求不合格时,可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并按A.1要求做化学成份检验。如复核合格,可确定该产品合格;复核不合格,则确定该产品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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